卖鸡也关乎国家安全

已发布 4月 19, 2006 由 leebanchen
分类: 制度, 政治, 人权

2006年4月10日,是马来西亚社会主义党注册案上诉的开审日。当天一早,我们就赶往布特拉再也上诉庭听审,以示支持该党持续了8年的要求结社自由之战。促使我们出席听审的另一原因,是这几天我们屡屡收到该党的提醒电邮和电话,显示了该党办事的真诚和责任感。

社会主义党十分清楚,在马来西亚的法庭上,和内政部长打官司要取得胜利是十分困难的。正如在开审前夕,该党在文告上所指出的:“马来西亚社会主义党要打赢这场官司是不容易的,因为一切(决定)最终都是政治的决定。然而,我们开展每场斗争,目的都是为了取胜,而不是想要失败。我们将继续斗争,并在过程中不断暴露我们的敌人和他们这些懦夫的各项伎俩。明天在我党短暂的历史中,将是一个重要的时刻。”

当天的气氛,整体而言可说是热烈、团结和乐观的。数百名社会主义党的党员和支持者,有秩序地集合在‘公正大厦’(Palace of Justice)的石阶上,一面等待审判的进展和结果,一面倾听负责人宣读来自国内外的支持电邮,不断传来掌声和笑声,生气勃勃。

另一方面,审讯的进展看来也非常有利于社会主义党。一开庭,以作风大胆著称的Gopal Sri Ram 法官为首的三司(另两位法官为Mohd Ghazali Mohd Yusoff及 Hashim Yusoff )就谕令政府高级辩护律师 Marry Lim提出具体理由,说明当局为什么以固定政策和治安理由来拒绝社会主义党注册的申请。

Gopal 调侃道:“固定政策正如规定只准有6棵红毛丹树(比喻政党),而每株必须有7个分枝(比喻支部)。”他指出,政府固定政策的思维方式使它在酌情处理问题时失去灵活性,成为桎梏。

对危害治安的理由,他则认为必须出示具体证据,证明它如何危害到国家治安。他比喻说:“(也许)卖鸡也会危害国家安全…… 天晓得!因此,必须出示具体证据,否则就是没有证据。”

到了4月12日,由于法官保留判词,社会主义党的党员和支持者一度乐观的情绪蒙上了阴影。当天政府辩护律师,Marry Lim对安全理由和一个全国性政党必须有来自7州的代表的固定政策提出了她的辩护。对第一个问题,她说内政部长拥有警方提供的情报,但不为法官所接受。法官指出,由于内政部长未揭露任何情报,以国家安全理由来拒绝社会主义党的注册是不能成立的。

对一个全国性政党必须有来自7州的代表这问题,政府辩护律师指出尽管注册官发出多次的指示,但该党并没有满足这项要求。对此,社会主义党辩护律师Thommy Thomas 以公民结社的宪赋权利,及有关规定并没有法律的根据等加以反驳,指它是一项不合理、未酌情处理及违宪的规定。

如果三司仍旧坚持两天前的见解,即固定政策会成为酌情处理问题灵活性的桎梏,那么,顺理成章的是发出庭令,指示注册官让社会主义党获得被延误了8年的注册。让人纳闷的是,三司却决定保留判词。难怪社会主义党的文告会指出:现在案件胜败都有可能。问题是司法将投结社自由的宪赋权利和自然公正法一票,还是投技术性和行政要求一票?

在4月10日当天,我向社会主义党的负责人指出,来自7州的代表并不难解决,为什么不满足注册官这项要求呢?他们给我的答案是,他们已经满足了有关要求。现在看来,他们可能并没有这样做。

危害国家安全的理由被法庭拒绝了,如果这次是败在技术性和行政性要求的理由上,实在是太可惜了!当然我们也可以持稍微乐观一点的态度,相信三司既然有勇气推翻安全的理由,照理不应“虎头蛇尾”,以一项技术性理由来判社会主义党败诉。

但若犬儒一点,我们也可以说,“虎头蛇尾”也许正是政治判决的需要。何况社会主义党不是早已认定:“要打赢这场官司是不容易的,因为一切(决定)最终都是政治的决定”吗?

开场白

已发布 4月 4, 2006 由 leebanchen
分类: 制度, 媒体, 人权

在董校风波期间,笔者在东方日报《亦彼亦此》的专栏上,连续发表了四篇评论文章。结果有人叫好,有人则把我和杨白杨等六位评论作者贬为“红卫兵”,一棍子打死。其实,这些只敢躲在黑暗角落放冷箭的人,不论他们如何伪装或标榜自己,就是教人瞧不起!

他们称王称霸,除了官方的黑名单之外,还列了本身的黑名单,对一些异议者进行打压和报复。有时封杀他们的文章还不够,连他们的新闻、照片、甚至姓名都一概不准见报。这些行径,和当年中国文革时期四人帮的跋扈,恐怕不遑多让。

记得当年笔者出版逻辑入门小册子《白马非马》时,刘锡通和胡兴荣曾热心地为该书写了评介。由于黑名单的缘故,竟祸延两位作者,有关评介只好转交其他报章刊登。最新的例子则是在报导《华教春雷林晃升》新书推介礼时,作者甄供的名字竟然消失了!

想不到列别人黑名单的,最后自己也上了别人的黑名单。528报变过后,90名评论作者就决定停止供稿给四家主流媒体。此举不但为评论界争回一口气,对于称王称霸者来说,也不是一件光彩的事。虽然失去了一些发表文章的空间,却激励大家往网际网络和出版等方面发展。

《自由媒体》、《当今大马》和《独立新闻在线》的先后创建和开拓,东方日报《名家》版和《东方大讲堂》的脱颖而出,文运、朝花、隧人氏、21世纪和东方等出版社的艰苦经营,就是最好的说明。最近, 一些有良知的媒体工作者, 在主流电子媒体的努力和表现, 也令人耳目一新。

当然我们也不会忘记,国阵政权的恶法和对新闻自由的压制,乃是言论自由的主要敌人。根据不完全的统计,目前共有16位华文作者,被当局禁止在平面媒体写作,最新的一位受害者可能就是笔者。

在我国报章写专栏,除了必须自我约束,主编按总编辑,总编辑按“太上编辑”(说不准是来自国安部或首相署的官员、还是有关政党的头头)的指示把关,年底更换出版准证时自动把尺度紧束之外,只要稍有“差错”(当然是按当权者的标准),一封警告信、一个电话、甚至一个暗示,就足以令你完蛋!这个“你”可以是作者、编辑或总编辑。一家报社,一年若接到三封警告信,就必须解释,出版准证为何不应该被吊销?

开一个栏不容易,写一个栏更辛苦,可是有关当局(报馆?国安部?首相署?)要关一个栏,则只是一通电话的事!那天我接到电话,大意是我的栏不能写了,这是“上头”的指示。我问有没有白纸黑字,答案是没有。我问“上头”到底是谁,答案是请我直接联络总编辑。总编辑作了不少解释,我还是弄不清楚谁是“上头”。在我国,许多事是可以做, 但不可以说的。有时候,明知道是谁做的,却不可以透露。总之,《亦彼亦此》就这样不清不楚地被关掉了。

我在想,如果有人要我列出我国较为活耀和具影响力的华文评论作者,恐怕50位都列不出来。现在居然有16位被禁止写作,评论界的人才怎么可能不凋零呢?这种状态,无论如何是不能让它继续下去的。

个人认为,我国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当然包括写作和发表文章的自由。无论是国安部还是首相署,相信都无权下令关掉任何评论作者的专栏。如果它们不断滥权压制评论作者,媒体和人权组织是否应该站出来,维护他们的写作权利?

当然受害的评论作者首先必须挺身而出,准备和迫害者抗争。报馆方面,也必须为它们的作者,据理力争,而不是轻易地牲牺、甚至出卖他们的权利。以无可奈何为藉口,一接到警告、指示甚至暗示,就无原则地加以配合,一通电话就把有关作者打发掉,只会使有关方面滥权的现象更为猖獗,使评论作者失去任何保障,人人自危!如果有任何方面愿意为这16位作者打抱不平,包括采取法律行动,本人准备给予配合。

最后,感谢迪澎君邀我把专栏移到《独立新闻在线》。为了显示它的延续性和差别,栏名就由《亦彼亦此》改为《知已知彼》,既不改变初衷,也一以贯之。谨以此文作为本栏的开场白。(1/4/2006)

文革式的黑暗隧道?

已发布 3月 21, 2006 由 leebanchen
分类: 教育

那天《东方大讲堂》“董校风波”讲座过后,一群朋友照例到雪华堂门口的嘛嘛档喝茶聊天。当时巧遇一位退休校长,她临走时还随兴讲了一个“笑话”,但强调这是真实的故事。她说,在一个公共场合,她和某校长打招呼。可是,却有好心人提醒她:在这“敏感”的时刻,还是避免以“校长”相称!

这故事大概可以佐证景云兄所担心的,校长们会“抬不起头来做人”。在《一篇不分段落的文章》中,他指出,很多人仍视校长为“知识与品德的标杆”,在小城镇,校长更是当地社区的“灵魂人物和中流砥柱”。他问道:若校长们都抬不起头来做人,孩子们怎么办,他们如何仰望师长中的表率,董教总这个华教堡垒又要怎么办?

但被“视为”“知识与品德的标杆”及“当成”“灵魂人物和中流砥柱”是一回事,是否“名副其实”则是另外一回事,而且应该更为重要。如果一则揪拿贪污校长的悬赏广告,就可以使校长们都抬不起头来做人,那么,其原因还是必须具体分析一下的。

到底是因为校长们的行为,偏离了“品德的标杆”?还是所谓“品德的标杆”,本来就是虚假的,否则“清者自清”,为什么会抬不起头来做人呢?如果是前者,说明他们“心中有愧”,只要知错能改,还是善莫大焉!若是后者,也只是“灵魂人物和中流砥柱”假象的破灭,与人无尤!

严格说来,不论假象破灭与否,这类校长(但愿是少数),都不足以成为孩子们“仰望”的“表率”。此外,董教总不但不能依靠他们来捍卫华教的堡垒,甚至还得严防华教的堡垒,不被这类假公济私的所谓“战友”,从内部加以分化。华教工作者必须紧记:“堡垒从内部攻克”的经验教训!

君不见校长职工会甲分会主席杨清亮,就曾公开扬言:“如果事情再不解决,相信接下来连教师公会和教总都会解散,因为它们的组织骨干都是校长。”把“朋友”当成“敌人”固然不对,但像威胁要解散教总这样的人,也配“战友”的光荣称号吗?”。

若以校长职工会近期的一系列行动,例如公然为侵蚀董事会主权的校长撑腰,对抗董总与分化董教总的关系;以维护校长形象为藉口,公然庇护校长们的贪污滥权行为;把无辜的教师和学生拉下水,进行“反击”;甚至威胁要解散教师公会和教总等;都很难令人信服,它是华教运动的真正朋友。

无论如何,若它知错能改,诚心地支持董事会的主权和认同董教总对华教运动的领导,对肃贪和建立防止贪污滥权行为的管理和监督机制等,也愿意给予配合;那么,华社当然欢迎它重新回到华教运动“盟友”的地位上来!

对于敌友问题,景云兄说:“民主制度下没有‘敌人’,没有应当杀灭的敌人,否则在别人眼中你也是一个敌人而已。不伤害人,更别说正义事业上的战友。撕裂了华社和华教运动。”这段话说得很重,也很混淆。

今天,毕竟没有任何人主张把斗争对象真正加以“杀灭”。就算是王国丰揪拿贪污校长的悬赏广告,也不外是希望在“重赏之下”出现“勇夫”(当然不很人文),提供证据把“贪污校长”绳之以法。这充其量也只是在民主制度下,依法行事而已。

若个别校长贪污罪成立了,能够收到“杀一儆百”之效,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个人认为,这则广告的象征意义,大于要对付所有涉嫌“贪污”的校长。只要“吃辣椒者(能够)尝到辣味”也就够了。与其对过去在社会容忍或默许之下,做错事的校长“穷追猛打”,不如在新的基础上团结他们,为华教作出新的贡献。

除非有具体的证据,我不想猜测王国丰和郑云城等人,是否有什么“狭隘”的“个人议程”。但无可否认的是,他们带头的“家长起义”,在《就事论事》和《东方大讲堂》系列讲座,《当今大马》、《独立新闻在线》等网上媒体和一批评论工作者的配合下,已经掀起了一场方兴未艾的、华小家长的醒觉运动。个人认为,不论它存在着什么缺点和不足之处,到目前为止,它还是一埸值的肯定和支持的运动。

最意想不到的是,景云兄似乎持否定的立场,把矛头对准目前正在推动在华小展开肃贪运动的这群人,并且扩而大之对华社进行意识形态的批判。影射他们“想当英雄”,甚至扯到“群众(疯狂)心态、社会性的白色恐怖、革命和斗争”,痛心“把战友变成敌人”、“要把病人医死”、“撕裂了华社和华教运动”等等;进而达致“华社今天实际上已经进入文化大革命式的黑暗隧道”,“已经进入了知识和德性勇气都万马齐瘖的时期”的十分悲观和愤慨的结论。

景云兄是我国评论界一位颇受尊重的长者,他当然明白上述指责和结论的严重性。个人觉得,它似乎是长期压抑的忧患和不满的一次总爆发,应该是深有感触所致。他若能够多举一些实际例子,把问题讲得更为清楚,相信对大家都会有好处。对他的文章,个人的理解也许有误,还请他包涵和指正。(16/3/2006)

支持肃贪,回归教育本质

已发布 3月 13, 2006 由 leebanchen
分类: 教育

这次校长职工会与董总闹矛盾的过程中, 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就是被职工会认为 “中立” 的政党和华团, 都自告奋勇地争着要当 “调解人” , 协助两会解决 “争端”。

有趣的是,一边是过分热心要促成“和谈”的“中立”党团,不断进行各种试探和主动请客吃饭; 另一边站稳维护董事会主权(包括食堂与贩卖部的经营及管理权)及支持肃贪的董总,则委婉地加以谢绝,以保持组织的独立自主,和在不受任何“牵制”的情况下, 面对和解决问题。其实, 校长职工会在广告中已经改变“与董总保持距离”的立场,“认同董总为华文教育的领导者”。职工会没有理由, 不能与“领导者”坐下来解决问题。

董总谢绝所谓“中立者”的调解看来是正确的。 华总总会长林玉堂和福联会总会长童玉锦等人,在肉骨茶桌上,对精武华小董事长王国丰进行所谓 “劝解” 的一段 “小插曲” , 就生动地说明了所谓“调解”的实质。

经过在“肉骨茶”桌上一番“劝解”之后,童玉锦就向报界宣称,王氏已接受林氏的建议,不会再在校长涉嫌贪污的课题上,作出激烈的反应,以协助平息董总与全国校长职工会的争议。王氏在接受《当今大马》询问时,驳斥上述说法是“无中生有”,“一派胡言”!

林玉堂在就此事受访时推说“可能他(王国丰)没有听到,如果他说没有讲就没有讲”。接着又是那一套“烂苹果论”,“董事会和校长过去对华教的贡献有目共睹”,“如果搞到所有校长都没有心教书的话,那就糟糕了”…… 。明显的,他们都是在“大事化小”,把问题扫到地毡下,为职工会寻找“下台阶”。

其实,整个事件发展到今天,是非黑白已经十分清楚。校长职工会首先发难的所谓“董总打压华小校长”,所能举出的典型例子,就是吉隆坡精武小学“一年换4位校长”。可是,由于该校董事长王国丰高举肃贪大旗,悬赏50万令吉揪拿贪污的校长,显突了问题的本质,促成吉隆坡直辖区华小董事会及家教协会发动227起义,誓向全国贪污校长宣战!

由于校长涉嫌贪污,已经是“公开的秘密”。公然向贪污校长宣战更进一步使职工会陷入完全被动与挨打的窘局。可是,它仍然准备孤注一掷,以刊登广告的方式进行摊牌和反击。

它不顾一切后果,把全国1288位校长及3万多位华小老师的“身、心、灵”,尊师重道、孝亲敬老的优良价值观,65万学生的学习情绪,以及华文教育和民族尊严,全都押在反对揪拿贪污校长这一边。职工会庇护贪污滥权的校长到如此地步,使该会失去其道义力量和人格尊严!

此外,《告家长书》更以1亿5千万令吉的贪污指责为理由,宣布准备从下半年开始,停办国英语课外补习班和电脑班,及所有收费之才艺及团康活动。课本和作业也规定学生只能购买教育部所规定之课本作业。这种既蛮横又独断的极端作法,简直把学生的利益也押在维护校长见不得光的“即得利益”上。因此,遭到舆论和家长进一步的声讨。

现在校长职工会,由于公然包庇校长贪污滥权,已经导致它在道义和人格上的破产。现在不论它如何虚张声势,都不可能“理直气壮”。无可否认,校长也是人,当然也会犯错。尤其在我国贪污滥权已经制度化和结构化,收取佣金和回扣等已尉为风气、甚至视为“行规”的情况下,在位者稍不自爱,是很容易“入乡随俗”的。

问题是如果任由教育商业化,校长异化为以牟利为导向,那么受害的不仅是学生和家长,而是整个教育和社会。因此,支持肃贪行动,才是校长回归教育本质,回归道德和人格完整的正确出路,才是维护校长形象的有效作法。

因此,全国校长职工会应善于省时度势,在即将举行的圆桌会议上,及时配合董教总,真诚地支持肃贪行动,共同拟出以董总为主导的、可行的贩卖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使其作业方式和账目透明化,并且明确规定各项回扣或盈利的用途,藉以杜绝任何贪污滥权的行为。

个人认为,董总对管理华小的主权问题,是教育法令规定下的、不容质疑和剥夺的法定权利,是没有什么可以讨价还价的。相信在目前的情况下,职工会也不会不识趣到要去挑战董总管理华小的主权。

比较关键的,是职工会必须承诺,在食堂和贩卖部方面,管理权必须归董事会主导,作为董事会的秘书,校长必须协助董事会,而不是与它对抗。

现在,董总已经摆正了它的定位和立埸,只要职工会也摆正它的定位和立埸,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何需任何第三者的“调解”,及什么“下台阶”呢?(11/3/2006)

以退为进 一错再错

已发布 3月 7, 2006 由 leebanchen
分类: 教育

校长职工会不出席与董教总在3月3日举行的交流会,却集中火力,向董总主席叶新田等人“开火”。现在,又刊登《解散校长职工会?》及《告家长书》的广告,扬言将解散校长职工会,停办国英文课外补习班和电脑班,及只购买教育部所规定的课本作业等。

由于3月3日到交流会现场,要求检举贪污校长的请愿队伍中,出现一张“解散校长职工会”的标语,校长职工会中央理事会就作出议决:“若校长职工会的存在会妨碍华文教育的发展及社会公义,华社认为本会应该解散,我们义无反顾,愿意马上建议会员们解散校长职工会”。

这种大喊“我死给你看”的作态,和广告结尾时套用曹植的七步诗:“煮豆燃豆萁,豆在釜中泣,华教本一家,相煎何太急”,看来都是为了装扮“弱势”,以博取同情。因为大凡死意已决者,都会在第一时间内付诸行动,而不是刊登广告,惊动大家前来劝阻。

如果该会真心要确定有关标语(“解散校长职工会”)是不是华社的意愿,正确的做法也不是刊登广告,而是进行民意调查。否则,“华社认为”要怎么确定呢?讲了还不是等于没有讲?

其实,广告的前文早已认定校长职工会是“功在华教”,因为“全国1288位校长(及3万多位华小老师),对华文教育的发展,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校长职工会站在华文教育的最线……职工会对华教的贡献有目共睹”。“华小校长也肩负发展华小的重任,与校内董、家教、校友会携手合作,筹款建校,合作无间”。职工会还维护“民族尊严”及“认同董总为华文教育的领导者”。

如此“完美”的校长职工会,当然无需解散。恫言要加以解散,是想激起民愤,把矛头转向悬赏50万令吉的“别有居心者”。在广告中,这些“别有居心者”是极其可恶的。因为他们的目的“原来是为了解散全国校长职工会”!他们制造舆论,抹黑全体校长及老师的形象,使他们的身、心、灵都受到严重的创伤。他们严重破坏了“尊师重道、孝亲敬老”的优良价值观等。
广告难于服人的地方在于王国丰悬赏检举贪污校长,即职工会也同意应加以检举的“枯枝”或“害群之马”,怎么可能会造成全体校长及老师的形象被抹黑?而且身、心、灵都受到严重的创伤呢?

更莫明其妙的是检举贪污枉法者,竟然被说成会严重破坏“尊师重道、孝亲敬老”的优良价值观。这种胆敢在光天化日下,白纸黑字地颠倒是非,也说明了职工会的负责人在理性和人格上的极端沦落,这才是全体校长和老师、甚至学生的真正耻辱!以及对“尊师重道、孝亲敬老”价值观的公然亵渎!

《告家长书》首先略述了在华小推行国英语课外补习班的背景,所取得的良好成绩,及如何“得到华族、友族家长甚至首相及教育部长的认同和赞赏”;以及华小校长如何在家协的配合下,积极地策划设立电脑班,让学生能够掌握到最新电脑知识。

广告接着说:“以上两项教育活动皆由学校之家教协会承办,多年来都得到家长们的支持与认同,课程均能顺利开展。这两项活动的收费,皆存入家教协会户口,所得盈余也都用于发展学校和照顾学生之福利。”

既然是由家教协会承办的课程,为什么由校长职工会刊登《告家长书》,以校长“情绪低落和无奈”为藉口,威胁将从下半年开始停止以上两项活动呢?如此不顾学生利益和要协家长,不正是校长滥权的另一证据吗?

既然“这两项活动的收费,皆存入家教协会户口,所得盈余也都用于发展学校和照顾学生之福利”,校长从中牟利的指责不是“不攻自破”了吗?职工会所需要做的,不就是要求家教协会公开有关的账目供质疑者审阅,就可以弄个水落石出吗?

1亿5千万令吉回扣的主要来源,应是学校贩卖部,而且与校长的关系最为密切。可是,职工会到现在还避而不谈,这才是问题的关键和关键的问题啊!

被家长指责课本和作业簿过多,就应实事求是的检讨和找出问题的根源,而不是以“一概不再采用不在指南内的补充作业”的极端作法来进行“反击”。这种“睹气”的作法,不但有违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的专业精神;而且使人怀疑,这是不是校长维护他们的“既得利益”的一种手段:警告家长,不得对他们“轻举妄动”;否则,最后吃亏的还是学生!(6/3/2006)

华教堡垒 不容破坏

已发布 3月 6, 2006 由 leebanchen
分类: 教育

全国校长职工会决定不出席与董教总的交流会后,另行在金马宫酒店召开记者会,以高姿态向董总“开火”,以达到为本身辩护的目的。但其结果可能适得其反:把自已越描越黑!

首先,以《新海峡时报》和《东方日报》刊登有关王国丰悬赏揪拿贪污的校长、家长准备在会场外拉布条示威、董总首席执行长莫泰熙先生接受访问、及由此而产生的所谓董总主席叶新田为“幕后策划者之一”的“传言”,作为拒绝出席交流会的理由,显示出校长职工会缺乏基本的民主素养,以及不敢面对现实的窘态。

王国丰悬赏揪拿贪污校长事,校长职工会主席江秀坤早己发表声明给予支持。可是才过不了几天,就出尔反尔,说什么“树大有枯枝,职工会不会袒护害群之马,但是不苟同刊悬赏启事的做法”,并歪曲事实,说什么“此举无疑将全国1288名校长未审先定罪,对全体校长是极之不公平的”。

既然承认“树大有枯枝,职工会不会袒护害群之马”,那么,王国丰清理“枯枝”和揪拿“害群之马”,职工会不是应该表示欢迎才对吗?所谓“清者自清”,为什么会涉及1288名校长,而且是“未审先定罪”呢?

除非江秀坤心里也承认,他们之中的“绝大多数”都可能涉及某种形式的“贪污”(例如拿“回扣”或者胡万铎所说的“红包”等),王国丰揪拿“贪污校长”,使他们面对家长和社会的检举,对那些有涉嫌的校长而言,自然是极不光彩的事。但这毕竟是咎由自取,怪不了别人的。校长职工会若要在这见不得光的事件上强出头,其结果除了出丑之外,相信还是出丑!

必须承认,由于我国贪污成风,教育界也难幸免。长期以来,校长收取回扣等,虽然见不得光,却似乎早已成为“理所当然”的事。如果有董事会“不识时务”,存心要校长把即得的利益吐出来,就会被视为“打压校长”,校长职工会就会鸣鼓而攻之!

在校长职工会的眼中,王国丰就是这么一位在一年内“迫走4位校长”的董事长。校长职工会对董总的“一两位新领导人不满”(当然包括董总现任主席叶新田),据江秀坤透露,是因为该会要求董总插手“调解”上述事件,但叶新田却不予理会。根据校长职工会的逻辑,“董总打压校长”的罪名也就成立了。

现在王董事长又公然悬赏揪拿“贪污校长”,还发动家长到交流会现场示威,对校长职工会来说,当然是无法面对的。由于叶新田等不愿摆平“压迫校长”的王国丰,校长职工会就准备要动员“中立的”、“谅解校长”的政党(如马华)和华团(如华总)的领袖,离间董总和教总的关系;离间董总卸任领导人和现任领导人、现任主要领导人和其他领导人之间的关系,阴谋在“以和为贵”的烟幕下,将叶新田等人“摆平”!

直到现在,江秀坤还有恃无恐、大言不惭地放话,现在是“听其(指叶新田)言观其行”的阶段。好像面对家长和社会检举的,不是校长职工会所袒护的“贪污校长”,而是董总领导人。

想“听其言”吗?先听听以下董总支持铲除贪污滥权的坚决表态吧!- - 任何人涉及贪污滥权行为就是违法犯罪,没有任何人及理由可以加以掩盖。对于目前个别家长、董事及群众,发动检举与揭发学校贪污滥权的行动,只要是合理合法者,都会给以全力支持。因为这代表着公民社会中人民群众的觉醒与社会参与,这对促进社会与国家的良好健全发展有利。

此外,董总也要求全国职工会,不要模糊问题的焦点,必须针对董教总坚持的学校董事会拥有管理学校的主权,即“《1957年法令》、《1961年教育法令》和《1996年教育法令》,都肯定学校董事会是管理学校的单位,所管理的权利包括学校食堂、贩卖部、礼堂、银行户口的支票签署及校产管理权等。”

这样明确和具原则性的立场,比起校长职工会颠倒是非的“董总打压校长论”、“枯枝论”及拿出1288名校长当挡箭牌的“曲折”袒护贪污滥权,以“传言”当事实、破坏与董教总的交流会,离间董总与教总之间及董总领导人之间的关系,对董总主席叶新田的“听其言和观其行”的警告等,真可谓是非黑白,一目了然!

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也应该是那些被视为“谅解校长”、“中立”的政党和华团的领导人,尤其是校长职工会想加以离间和利用的教总领导人,坚决站在董总的正确立场,和校长职工会的错误立场划清界线的时候。也只有这样,才能迫使校长职工会悬崖勒马,诚心地向董总道歉,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处理和解决问题。

更加重要的是,在向政府当局争取董事会主权及反对教育界贪污滥权的事件上,董总和教总在处境上也许有些差异,但也不是不可调和的。董教总的领导人,甚至整体华社都有责任继续维护和巩固,董教总数十年来由于站在维护母语教育第一线持续的斗争和牺牲,所建立起来的亲密联盟,甚至融为一体的关系。

董教总当前的领导人必须不负社会的信任和委托,不允许任何人或团体,以任何问题或理由作为藉口,从内部破坏这座母语教育的堡垒。维护或破坏董教总这座母语教育的堡垒,就是维护华教或破坏华教的试金石。只要董教总继续站稳维护董事会的主权和反对贪污滥权的基本立场,相信它仍旧是母语教育一面鲜明的旗帜,屹立不倒!(5/3/2006)

从揪出贪污校长的广告谈起

已发布 3月 1, 2006 由 leebanchen
分类: 教育

精武华小董事长王国丰决定在各大中文报, 悬赏50万元, 给敢于提出证据揭发贪污校长者。 自全国校长职工会马六甲分会主席杨清亮, 在其总会支持下,指责 “董总打压校长” 事件发生以来, 这是一项最具建设性,也直指问题的关键和要害的发展。在一片“以和为贵”的舆论声中,它无疑具有“振聋发聩”的功效。

特别可圈可点的,是他在广告中所指出的:“在华文小学当中藏有滥权贪污的校长,早已是公开的秘密。近期吉打州发生某华小校长被贪污局调查事件,只不过是冰山一角,其余仍还是逍遥法外。更令人不齿的是,有者尚敢有持无恐的大言不惭,千方百计地分裂华社。为何大家无法制止此败坏华教良好声誉、有损学生及家长利益的不当行为,反而是任其肆虐无忌变本加厉呢?华族存着明哲保身和息事宁人的观念是主要的关键。”

值得注意的是,全国校长职工会主席江秀坤就是以精武华小“一年内撤换四名校长”为例,论证“董总打压校长”。面对校长职工会的指责,王国丰反挑战江秀坤与被调职校长一同到教育局对质,让真相水落石出。到现在为止,江校长还没有接受王董事长的反挑战。江校长若不敢挺身而出,为有关“被打压的校长”辩护和翻案,就意味着有关的指责是站不住脚的。

江秀坤以精武华小“一年内撤换四名校长”为例,来证明“董总打压校长”,显示出他连个别华小董事会和董总的差别都弄不清楚,真是让人笑话。现在王国丰悬赏揪贪污校长,全国校长职工会立即发表声明,“欢迎”有关悬赏,并“呼吁各界举报违例和出轨的教师和校长,让行贿和受贿者接受法律的制栽。”

奇怪的是,当董总不指名地警告“诸如剥夺华校董事会主权的个人或群体”“奉劝他们即时停止任何违背华社意愿、为虎作伥的行为,以免最终落得遭华社唾弃的下场”时,全国校长职工会曾“对号入座”,要求董总收回“为虎作伥”的指责,作为“圆桌会议”的先决条件(现在己经不再提先决条件了)。

根据江秀坤的上述逻辑,精武华小董事会“一年撤换四名校长”,“打压”校长在先,现在该校董事长王国丰,又公然悬赏揪贪污校长,如果“对号入座”,不是也可以指责精武董事长,在“打压”校长之余,又把他们当成贪污的“嫌疑犯”了吗?

对不要“为虎作伥”的告诫,全国校长职工会最初还强烈反应、要求收回;但对揪“贪污校长”,它则表示“欢迎”,显然已经有所长进。事实证明,争论、揭发和批判,有时比“一团和气”的虚假团结,更有助于弄清真象和解决问题。

其实,全国校长职工会这次发难,可能和2月5日寰宇电视《就事论事》的“华小作育英才,是否也是商机处处?”的主题有关。当天受遨发言的有八打灵县华小家长会主席兼评论人郑云城、董总首席行政主任莫泰熙,以及雪州双溪槟榔区州议员邓章钦。其实,江秀坤也是受遨贵宾之一,但他没有出席。

过后,江秀坤张冠李戴,指责莫泰熙发表“有辱校长”的言论。令校长们最感担心,但江校长不敢直接面对但最具震憾性的应是郑云城以简表列出的统计数字。

根据他的统计: 平均一名华小学生的课本、练习簿及作业簿一年的花费大约200令吉、电脑班(电脑公司承包)每年110令吉、补习班120令吉、课外读物及辅助品70令吉,总共500令吉。

全国校长职工会应加以重视,并给以答复的应该是郑云城所进一步指出的:如以全国有65万华小学生计算,每一年总花费达3亿2千500万令吉,这还不包括学校贩卖的文具和主办各种活动的收费。华小成了商家垂涎的大市场,在校长的推波助澜之下,造成孩子的书包和家长的负担同时加重。

此外,也应评论一下郑君的以下说法是否有根据:在外购买可能享有折扣,学校却通常以实际标价出售给学生……根据市场运作推算,学校贩卖的物品应可获4成回扣,如全归学校,则全国华小每年将有1亿3千万令吉的收入,可以轻易达到完全不需要向华社募捐而充裕的发展和建设全国华小。

作为本文的结束, 正如郑云城在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所指出的: 校长职工会应该勇敢站出来正面回答家长的问题,逾1亿令吉的回扣去了哪里?为什么不曾出现在家教协会和董事部的帐目?不要与董总在其他枝节课题上纠缠不清,扯开主要的问题。(27/2/2006)

从漫画风波谈起

已发布 2月 15, 2006 由 leebanchen
分类: 宗教

丹麦《日德兰邮报》在2005年9月30日发表了讽刺回教先知穆罕墨德的12幅漫画所引起的争议, 在5 个月后, 由于一些欧洲国家的转载和支持,再度掀起回教世界的不满和抗议,由和平集会到暴力事件,愈演愈烈。

在西方文化霸权持顽固态度,及一些回教极端组织的掀风点火和推波助澜之下,这场回教国家维护其先知形象及渲泄不满的斗争, 还在继续扩大之中, 若不及时加以妥善处理, 甚至有失控及演化为全球危机之虞。

这事件固然有文明冲突的某些特点,但也不能简单地视为回教与西方文明的对峙。例如丹麦人民本身,在面对世界性的抗议浪潮面前,就明显地分裂成两种立场,大概有一半人基于言论自由的原则,认为《日德兰邮报》的做法是正确的;然而另一半人则认为有关做法是错误的。

无可否认,对一些把言论自由的原则过于绝对化的人来说,他们会坚持他们有权可以讽刺上苍,正如虔诚的信徒有权维护他们的上苍一样。他们会认为,读者有权不看,有权不同意,有权反驳,当然也有权抗议。但他们不能剥夺传媒刊载讽刺上苍的漫画,不能以此为理由来对付有关报章或其编辑,更不能因此而威胁有关漫画作者的人身安全。

可是,人们不相信,持言论自由的基督信徒,会在他们控制的媒体上刊载亵渎耶稣基督的漫画。可见他们对言论自由,也拥有双重标准。事实证明,宗教敏感性对各宗教来说都是适用的。这次事件再度证明了,对于教徒来说,对其先知的‘讽刺’绝对不是什么‘幽默’,而是不可原谅和容忍的‘亵渎’,随时可能触发公愤和骚乱,特别是当有关事件被有心者利用之后。

有论者认为西方不应屈服于回教世界把他们的价值观强加在非回教徒身上。并且指出,比起当年阿富汗的‘塔利班’政权公然炸毁巴比扬的巨佛,几幅讽刺回教先知的漫画又算得了什么?
我想,对各宗教的尊重和保持敏感,应是适用于各宗教的普世价值。当年‘塔利班’政权炸毁巨佛事件,是回教极端分子所为,不能要整体回教负起这个责任。也不能因为回教政权有过炸毁巨佛的记彔,就认为回教徒没有权力维护他们的先知的形象。

换句话说,真正尊重宗教信仰自由和具有宗教敏感和负责任的人,不论他是信仰什么宗教的,对炸毁巨佛和亵渎回教先知都应持一贯的谴责态度。如果只有佛教徒谴责炸毁巨佛事件,而维护回教先知的形象则纯是回教徒的事,那么各宗教间的对立情绪将不断累集增加,而宗教间的容忍和谅解将遥不可及。

因此,对宗教极端分子不敏感、不负责任的粗暴和劣行,首先应起来制止和谴责的,应是本宗教的中庸派。然后各宗教的中庸派应连成一气,及时和迅速地着手处理问题,防止它漫延开去,或酿成一发不可收拾的局面。这次漫画事件,事经5 个后,还未获得合理解决,无论如何是一件令人遗憾的事。国际社会必须认真分析它之所以不断恶化的原因,作为以后处理宗教争端的借镜。

这次事件,由于《砂拉越论坛报》有关编辑的不够敏感,2月4日在一篇题为“漫画在这里的影响不大”(“Cartoon not much impact here”)的报导中,转载了引起轩然巨波的有关漫画,导至我国首相兼国内安全部长拿督斯里阿都拉在2月9日援引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无限期吊销该报的出版准证。

其实转载事件一发生后,有关编辑不论是出于自愿还是被迫的,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引咎辞职。必须指出,如果有关编辑决定转载有关漫画,并没有进一步亵渎回教先知的动机,而是以为这么做,可以帮助读者更清楚的了解漫画的内容。那么,引咎辞职也就足够了。事实上,笔者正是由于在网上浏览了有关漫画,才更加确信它是对回教先知的亵渎,是一切尊重宗教信仰自由及具宗教敏感性和负责任的人所不能接受的。

因此,有关的惩罚显然是娇枉过正。我怀疑这是不是要让全世界知道,马来西亚在维护回教先知的形象方面,并不会落在任何回教国家之后?还是要借此强调回教作为我国国教的尊严和地位是不容挑战的?
吊销出版准证还不足以平息这息这场风波。集团总编辑多曼马莫拉也接着被迫辞职。最出人意料之外的,《砂拉越论坛报》董事局已经在一项会议中决定,将全面中止该报的出版,不上诉、不更新准证。这是不是意味着这家已经具有61年历史的报章,就因为转载了亵渎回教先知的有关漫画,就必须寿终正寝呢?或者这和砂州即将举行的大选或其他因素有关呢?(11/2/2006)

黄亚娇判例的隐忧

已发布 2月 15, 2006 由 leebanchen
分类: 宗教, 人权

2006年1月23日,森州回教高庭宣判淡边已故妇女黄亚娇不是回教徒,其家属可根据他们的意愿,以华人的风俗安葬死者。

首相阿都拉,认为这判决显示回教法庭并没有双重标准。他说,以前很多人认为非回教徒不能上庭,事实上从该宗案件已证明非回教徒不但可以上庭对案件陈情及辩论,而且可以获得公平判决。

上述言论显示在短短的一两个星期里,首相对宪法121(1A)条款,有关民事法庭没有司法权审理和裁决回教法庭的判决所持的态度,已经有了极大的变化。

在慕迪案件发生后,他采取较为开明的态度,承认由于上述条文不够明确,在改变宗教信仰方面已经产生了一些混淆。因此,有必要加以检讨、澄清或修改。

但在发生了9名非回教徒部长向他提呈备忘录事件之后,在回教社会强烈的反弹中,他开始改变立埸。除了指示有关部长收回他们的备忘录之外,还在内阁讨论前,立即宣布政府将不会修改宪法121(1A)条款。

现在,他进一步以单一的判例,就认为非回教徒可以在回教庭受审并获得公平的判决,这种无视我国多元民族和多元宗教国情的立论,是十分令人担心的。 它除了合理化121(1A)条款,似乎还把回教法庭的权限扩大到非回教徒,完全漠视慕迪案件中,他的家属无法在民事庭讨回公道的事实。

首相有关黄亚娇已经在回教法庭获得公正的判决这个论断,也是很难站得住脚的。只要注意一下法官在下判时所引述的回教学者Abu Sujak 的一段话,就明白它根本不适用于非回教徒。

这段话的马来原文为:“Barang siapa yang keluar daripada Islam, ia diminta bertaubat tiga kali. Jika bertaubat, dan jika tidak dia dibunuh, dan tidak boleh dimandikan, tidak boleh disembahyangkan dan tidak boleh dikuburkan di perkuburan orang Islam.”(“不论谁退出回教,他都必须忏悔三次。如果他忏悔了[这里似有遗漏 – – 作者],如果不忏悔他将被杀,不许净身,不许祈祷,不许埋葬在回教坟埸。”)

如果黄亚娇案件是在民事庭审理,那么根据联邦宪法宗教信仰自由的宪赋权利,她应享有选择或更换其宗教信仰的自由,无须“忏悔”或面对被处死的威胁,及死后受到羞辱。

值得注意的是,副首相纳吉,在判决后还特地澄清,芙蓉回教高等法庭的有关判决,并不是被特地“安排”来安抚非回教徒的。有关法庭也没有遭受到来自任何方面的压力。这澄清并不能说明什么,难道说慕迪案的判决是遭受到某方面压力的结果么?

必须指出,当主要传媒相当突出地报导有关新闻时,笔者就预感到,这次的判决可能会和慕迪案的判决有所不同。个人认为,慕迪案已经引起非回教徒的广泛不满,我们的社会也许承受不了第二宗慕迪案。

此外,黄亚娇案的审理过程和判例,不论它是不是有关方面刻意“安排”下的结果,显然也是反对修改121(1A)条款所需要的。引用首相的话就是:“该宗案件已证明非回教徒不但可以上庭对案件陈情及辩论,而且可以获得公平判决。”换句话说,有了上述判例,121(1A)条款就没有必要修改了!

如果现行的回教法可以被合理化成适用于非回教徒,而且是公平的话;它的逻辑结果就是回教法的最高法律古兰经也同样可以被合理化成适用于非回教徒的最高法律。这样一来,是否有朝一日,可兰经也可以取代联邦宪法,作为我国的最高法律呢?

其实以实施回教国作为政治理想者,正是这样主张的。可是,它绝对不符合我国多元种族和多元宗教的国情。因此,非回教徒必须认清黄亚娇判例的真正含义,不要高兴得太早!

四大宗教理事会发言人黄锦光牧师在接受马来前锋报专访时(参阅2006年正月22日马来前锋报),就正确地主张如果有关的诉讼涉及到非回教徒的利益,那么它应该是属于民事庭的权限。

他也指出,一个家庭若由于其中的一个成员改信回教,则他的配偶和子女就失去了选择宗教信仰的自由,这是不公平的。

他认为,慕迪案件涉及到基本人权、法官的职务和责任、及总监察长与监察署的一面倒。这些忧虑导至人们产生这样的感觉:回教法将成为我国最高的法律。人们觉得有一些人正在致力于这么做。

看来最终涉及的还是世俗法与回教法发生冲突时,应以何者为高、为依归的问题。如果认定我国是一个世俗国,我国的最高法律是联邦宪法,那么答案就十分清楚。

可是,对于那些认为我国是“回教国”,或者以回教国作为他们的斗争理想和目标的,当然就想不断扩大回教法的权限与世俗法抗衡,其结果就会陷入目前的困境和纷争。在大家的理性恢复前,恐怕不容易达致满足各方面的、一劳永逸的解决方案。(27/1/2006)

黄家定大演“双簧”

已发布 1月 19, 2006 由 leebanchen
分类: 马华, 政治

裸蹲案自从独立调查庭证实,偷拍片段中的受害者不是中国公民,而是一名本地马来女子之后,案情有“急转直下”之势。警方滥权羞辱被拘留者似乎已不是问题,而种族因素、报章错误报导与“渲染”,才是引起中国人民不满和造成国家形象受损的真正原因。

紧接着就有国安部要对付中国报的传言,以及该部在去年12月19日限令《中国报》针对“报道不确实新闻”作出解释的报导。今年1月5日《中国报》晚报封面版在一则启事中,承认该报在报导裸蹲案时曾“误将该名女子指称为中国公民”,因此宣布该报总编辑庄宗南及执行总编辑黄兆平辞职,以负全责。

中国报记者把有关受害人误认为中国公民,实为无心之过。因为裸蹲案的情节,和之前被揭露的4名中国女郎裸体受辱的情节,颇为相似。而且该报11月23日晚报的错误标题“中国女子裸照流传”,在第二天的日报中就更正为“可疑脱光录影流传”。

中国报更正之后,其他语文的主流报章仍旧以讹传讹。此外,国内事务部长阿兹米在旅游部长阿末札希的陪同下,还在12月7日赴华向中国表示遗憾及歉意,并解释“赤裸蹲站”是警方检验可疑嫌犯可能匿藏毒品于下体的方式,并未把有关的“混淆”,加以澄清。甚至首相和副首相,也可能一度误会受害者是中国公民!

因此,中国报所犯的错误,相对而言应该是最轻的。因为第一,它是无心之过,而且在第二天就加以更正。第二,首相、副首相和各有关的部长很容易就可以弄清楚事情的真相,更不应该发生“混淆”。第三,被首相指示调查此案的全国副总警长慕沙哈山及副国安部长诺奥玛没有及时澄清受害人的真实身分,造成中国人民火上加油,他们的失责是最明显的。

可是,偏偏只有最无辜的中国报两名总编辑(为什么是两名,而不是一名?),必须负起全部的责任。向弱势的华文报开刀,以中国报的两名总编辑作为“代罪羔羊”,至少可以达到以下两项目的:既企图以种族的色彩来转移警方滥权的本质,又可以“杀鸡儆猴”,使各报老板,人人自危,自动收缩言论自由的空间和底线。

中国报的两名总编辑,可以说是被马华公会给变相“出卖”了。马华公会控制媒体在先,把社会“公器”沦为党的“私产”,公然践踏新闻自由的原则,已经是对不起华社了。

现在又以挽救中国报为名,屈服于国安部的压力,“牺牲”该报两名总编辑,以转移警方滥权的本质和真相,把裸蹲案歪曲为媒体“错误报导”和“渲染”的结果。其实,中国报所犯的错误,向读者公开道歉,以示负责,应该已经足够。

两名中国报总编辑被无辜“牺牲”后,马华总会长黄家定还大演“双簧”。私底下,他大谈如何“去卒保帅”--牺牲两位总编辑以保住中国报的晚报和出版准证。马华俨然变成捍卫华文报的幕后“英雄”,而两位总编辑则是为了华文报业在前线“壮烈牺牲”了!

众所周知,在巫统/国阵面前,马华最善于“委曲求全”。老实说,玩种族主义,马华碰上巫统,就如“小巫见大巫”,永远注定是输家。可是在华社面前,又总是想装扮成“民族救星”的样子。即使是未战先败,也会伪装出一副“已尽全力”的无可奈何!

中国报的两名总编辑,明明是被无辜地“牺牲”了,家定还装出一副“若无其事”的样子,说什么“马华不干预中国报运作”;“不认为中国报有什么问题,一切操作正常”;“中国报在这事件上已负全责,专业地处理问题”;“中国报有处理问题的智慧”;及“现在已经水落石出”等,企图淡而化之。
马华控制了中国报,他却说不干预中国报的运作;两名总编辑被牺牲了,他却不认为中国报有什么问题;在国家权力的强制下被迫辞职,他认为是“专业”地处理问题;无辜地成为“代罪羔羊”,他说处理问题有智慧;简直是颠倒黑白,一派胡言。

事实证明,作为国阵的弱势成员党,马华除了妥协之外,根本不敢抗争,也无法保住它本身的利益。在维护新闻自由的原则方面,对它更不应抱有任何幻想,因为它本质上就是巫统的帮凶。例如它在推行数理英化的妥协方案,或在中国报事件上,就动用它的影响力,控制传媒,扼杀不利它的言论。

令人遗憾的是,主流传媒的工作者,包括被无辜牺牲的两名中国报总编辑,及有关的新闻从业员组织都未能站出来维护新闻自由的原则。无论如何,叶瑞生等人代表54个联署团体向人权委员会提呈备忘录,提出三项诉求:一、针对《中国报》遭国安部秋后算账事件召开公开听证会,调查政府滥权;二、采取行动敦促政府废除要求媒体每年更新出版准证的条列;三、敦促政府立法保障讯息自由。

人权委员会代表西瓦苏巴马廉在聆听代表们的投诉及接领备忘录后,表示他将在下个月的人权委员会会议上提出联署团体的三项诉求,以便决定是否召开公开听证会,调查《中国报》事件。代表们向集合在楼下100余名各组织抗议者汇报投诉的结果,并承诺将跟进有关事件的发展。(14/1/2006)